昌黎:强化监督执纪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河道内有枯草,河道两侧垃圾存放点仍存在污水入河等问题,请及时整改。”近日,昌黎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在实地走访葛条港乡石桥营村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整改情况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立行立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4月起,昌黎县开展了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围绕河道治理、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方面,全面排查出县域范围内159个待整改点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昌黎县纪委监委通过下沉监督、靶向推动、源头治理,重点围绕整改点位处置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查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存在消极应付、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深挖细查,共对9个乡镇16个行政村37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4人被给予免职处理,13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整合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力量,组成7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一线实地开展监督检查。”昌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现场交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认真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拿出破解问题的实招、硬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并同步移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纳入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到位,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追责问责。(记者 赵泽众 通讯员 杨蕾)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7/14/content_9037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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