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就思想政治工作过硬本领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和突出政治优势,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进一步廓清认识、把握特点、发挥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从本质上把握其政治性。实践中,有的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单纯的“技术活”,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思考和把握。如,在信访举报工作中,有的认为对来访举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收集相对明确的违纪违法材料;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有的认为做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拿到证据、突破案件。这些观点都是没有透过业务看政治的表现,有失偏颇。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是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必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握其政治属性,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进行坚决斗争,在有效运用纪法手段的同时,更加注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舞斗志、团结奋斗的重要作用。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从内容上把握其广泛性。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人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问题,是提高思想觉悟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十分广泛,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亦是如此。从“人”这个角度看,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每个人,理论上都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而不仅是审查调查对象等少数特定人。如,来访来电群众、共同违纪违法人员、证人、纪检监察干部等,都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从“问题”角度看,不同纪检监察对象的思想堵点、盲点往往不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从理论和实践来说,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必然包罗万象、内容广泛。如,审查调查对象在经济文化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其思想政治工作必然涉及经济文化方面,这就要求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知经济文化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具体工作及其业务流程。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把握、主动适应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广泛性的特点,把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广泛覆盖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开展,使之在思想上解惑、精神上解忧、文化上解渴、心理上解压。
从范围上把握其全域性。《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牢牢掌握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体现和落实在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如,在信访举报环节,对来访群众“面对面”、来电群众“线对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监督检查环节,对监督检查对象或走访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环节,开展“警示教育”“暖心回访”等相应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存在于业务工作中,也存在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本身就是生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全域性认识,进一步强化“全周期管理”观念,把这项工作贯穿一体推进“三不腐”全过程各方面,贯穿纪检监察业务建设和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从方法上把握其多样性。科学方法是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做深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方法很多。如,审查调查中,领导首谈和关键场次谈、开展党性教育、学习党纪国法、注重亲情感化、典型案件教育、把控谈话节奏、明政策给出路、做好疏导减压等,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其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等,就是“规定动作”,是工作中必须落实的。同时,有些方法是“自选动作”,可根据实际酌情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多样性,坚持综合运用、精准使用,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力争取得最佳效果。(安徽省纪委监委 陈长林)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qfy215/p/10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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