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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暖心回访助力“跌倒干部”重拾干劲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受处分后我一度想‘躺平’,你们的回访让我深深感受到组织没有放弃我,我一定放下‘包袱’,更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派员组成回访组,对市民政局基层单位违纪干部李某某开展回访。

  半年前,时任该市民政局某基层单位党总支书记、院长的李某某,因酒驾被免去院长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虽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组织的处理,但被免职后的心理落差让李某某一时失去了方向,背上了“包袱”。

  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回访组及时制定了回访工作方案,认真查阅李某某的违纪事实、处分类型,找办案同志了解相关案情,向其领导同事了解其工作表现,为开展好回访工作做足准备。

  通过回访得知,李某某受处分后,虽然感到失落,但并没有荒废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比以前更加勤恳。回访组教育引导其通过处分本身,正确看待自己的得失,鼓励他重整行装再出发,并结合李某某所在党组织以及干部职工群众对其评价以及其本人思想认识及现有表现,将其列入优秀医务工作者名单,积极向市民政局党组推荐。

  回访受处分干部,李某某并不是个例。日前,该市制定出台《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以4章22条具体措施,将受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以及各级党组织和任免机关作出处分的相关人员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同时细化“责任田”,明确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履行教育管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实现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同频共振、同向而行、同向发力。

  该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根据《办法》,在开展回访教育过程中与市中院党组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党支部这个“探头”,及时了解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状态、生活状态、思想状态,并依托支部活动、谈心谈话、家访等载体,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联系、教育引导,帮助受处分干部及时摆脱负面情绪,做好本职工作。

  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结合“清廉云南”建设行动之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启动受处分人员“暖心关爱工程”,及时跟进对受处分人员后续监督管理,为受处分干部“解心结”“卸包袱”,引导和帮助受处分干部积极改正错误,以更好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很多受过处分的干部内心有希望、有想法,但也有顾虑、有压力,通过暖心回访帮助他们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将职责扛在肩上,在组织严管‘不放任’、厚爱‘不放弃’中担当作为、履职奉献。”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一方面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扛起回访主体责任,根据受处分人员的不同情形,制定不同的回访方案,实行“一人一策”,做到“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另一方面强化正向激励,注重结果运用,对于能够深刻认识、切实改正错误,且在工作中作出成绩、评价为“合格”的干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正常管理使用范围;对真诚认错悔过,表现特别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干部,列入正面清单向组织推荐,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新动力”。截至目前,全市已回访受处分人员142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把监督执纪的刚性与柔性、力度与温度有机结合,推进回访常态化,并把回访同激励担当作为各项措施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为全市党员干部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洋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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