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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 

  

  

  2015年8月7日至9月9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金凤区进行巡视,并于12月17日向金凤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金凤区委反馈4个方面12个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先后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建立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清单,厘清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责任要求。同时,加大检查考核和追责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名党组织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4名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针对“纪委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制定《金凤区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实施细则》和《金凤区党风廉政巡察制度》,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重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初步形成了对违纪行为的遏制态势。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检查,将12个单位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全部整改归还原渠道,违规拨付资金全部收回;对“三公”经费明降暗升的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针对“招投标不够严谨规范”等问题,修订完善《金凤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招投标失信不良行为记录库,将弄虚作假、陪标串标的企业记入记录库,一年内禁止投标金凤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针对“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给予政纪处分1人,问责12人,约谈领导干部9人,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起。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制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审核干部档案458卷,消化超职数干部8人,36名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全部回单位工作。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已核查立案6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xxgk/xsgz/jwfk/201606/t20160629_147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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