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正安:公开退赔42户群众“环评费”
发布时间:2023-12-1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近日,遵义市正安县纪委监委在格林镇举办违纪资金公开退赔大会,集中退赔该镇原生态办负责人张某违规向群众收取的“环评费”。
此前,张某在任格林镇生态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交钱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名义违规向辖区内42户养殖户收取14万余元“环评费”。最终,张某受到严肃处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举办违纪资金公开退赔大会,就是要重申坚决查处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鲜明态度,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保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会议现场,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依次将张某违规收取的14万余元“环评费”进行现场退赔。“没想到还能把钱要回来,咱们反映的问题真有人管。”格林镇太平村村民万某某在拿到退赔款后激动地说道。
“新州镇合医办原负责人廖某某套取合医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流渡镇古城村原支部书记游某某挪用部分群众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款和黔北民居改造保证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大会上,县纪委监委还现场通报了近年来全县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组织格林镇镇村党员干部召开座谈会,并集中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
“民意呼廉,百姓憎贪。今天退赔的场景使我难忘,将时刻警醒我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参加退赔大会后,格林镇干部宋聚江感触颇深。
“我们将继续以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退赔、违纪人员‘现身说法’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20个乡镇开展‘清廉正安·乡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行动’,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关切。”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遵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dfzf1/202312/t20231215_83352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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