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做实做细检举控告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咱们可以在接访室增设展板,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展示出来。”日前,通州区纪委监委会议室里,信访室工作人员正在围绕如何更好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展开热烈讨论。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通州区纪委监委立足区域实际,先行先试,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规范检举控告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部门,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规范运行。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处置自收信访件?信访室何时向案管室通报情况?监督检查室如何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室?《实施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办理、处置、答复等全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完善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内部反馈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特别是结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定位,绘制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图,以及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流程图,体现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它们就像一个个指示牌,提醒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以及下一步应该干什么。”张家湾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张新刚说道。
提高检举控告办理质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为压紧压实承办部门责任,区纪委监委创新性引入检举控告办理结果抽查机制。区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从自身联系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选取部分单位对其检举控告的处置方式、办理进展、答复情况等进行抽查,督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确保办件质量,增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公信力。
及时答复、回应群众诉求也是该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针对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答复时限、规范答复记录工作,并建立联合答复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性、复杂性问题,可由区纪委监委监督部门、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联合答复,提高办理结果反馈的权威性,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检举控告工作的细化、规范。”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信访室主任王洪波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检举控告受理流程,不断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文/张雯、何立业 责编/丛颖)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006/t20200623_69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