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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实现企校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1-04-08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相继印发派驻(出)机构、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高校纪委考核工作方案。这是北京在加快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北京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后,将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校派驻机构同步纳入考核对象,细化考核内容和程序。

  北京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强化分类指导,大力推动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校派驻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推进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化改革。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定《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措施》、派驻机构考核办法;为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建设,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修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去年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以改革为契机,研究构建“9+N”制度体系,确定9方面51项重点制度建设任务。

  “我们坚持改革于法有据、制度先行,制定‘做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改革逐级落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赵辉介绍,在改革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强化制度执行评估,增强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执行力。

  作为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系统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部门,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制定《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3方面11项工作机制。

  联系国有企业的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先后起草关于加强对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领导的办法、建立企业请示报告事项台账,完善制度机制。市属高校是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联系对象。七室相继制定《关于推进市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北京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4方面14项制度机制,强化6大类28项具体举措。

  派驻机构履职成效逐步显现,背后的支撑正是北京市纪检监察系统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

  “高校是熟人社会,各种关系交织,制度往往制定易、执行难,纪委书记常常会面临单打独斗、力不从心的状况。但现在,我们底气足了、敢说话了,开展工作也顺畅了。”北京舞蹈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张盈坦言。

  根据北京市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北京市属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书记任监察专员。明确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等8项主要职责,赋予监察专员办公室谈话、查询、鉴定等7项调查措施。

  “赋予高校部分监察权,推进国家监察权向高校延伸,把近三分之一的非党员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有效解决了监察监督全覆盖的问题。”北京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徐航表示。

  作为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市管企业也在改革中实现了机构设置的进一步优化。

  除未设党委的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外,49家市管企业全部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并完成组织调整和职责划转。同时,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国资系统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人员编制由改革前的256人调整为459人,增加79.3%。

  改革还明确了北京市纪委监委是各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机关,进一步理顺机制,强化市纪委监委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立案调查46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1人次,制发监察建议书38份;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问题线索394件,立案调查3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次。

  “派驻机构就在身边,纪法就在眼前。”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不少驻在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了更深刻感受。

  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带领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完成专项监督检查10余次,发现问题820个、督促整改756个,发出提醒函35份,谈话提醒31人次、批评教育21人次、通报曝光12人次,先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校园内家属区硬隔离”“高校境外疫情防控”等7个专项监督报告,为实现校园无疫情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我们从抓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思维、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理顺关系、强化协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北京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分级分类指导,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ttxw/202104/t20210408_73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