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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强化日常监督 关口前移防未然

发布时间:2024-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我接受组织对我的批评教育,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对单位财务报销审核监督不到位是我的失职,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近日,面对兴安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的提醒谈话,该县医保局财务工作分管领导杨某认真作出检讨。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对县医保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局干部职工违规报销加班餐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随即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5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近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在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做文章,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我们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政治巡察和初核工作等渠道,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治。”兴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3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6人次,占比62.1%,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综合运用灵渠清风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室组地”联动深入酒店、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拧紧廉洁过节“安全阀”,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40个,查处“四风”问题21个,批评教育和处理41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发挥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在日常监督中的作用,对新提拔和新入职年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督促派驻机构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定期约谈联系单位或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真正把约谈提醒融入日常监督,不断提升日常监督工作质效。(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206/gxjjw65c205b0-188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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