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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架好监督“扫描仪” 严把选人用人关

发布时间:2024-02-2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关于征求某同志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函已收悉。经核查,反映其涉嫌受贿的举报件不属实,已初核了结,经我委综合研判,不影响该同志使用……”2023年11月,泗县纪委监委对县委组织部《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作出回复。

  泗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2023年,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76份,确保选拔任用或受表彰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的原则,将审核关口前移,在收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后,由委组织部牵头,征求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六个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意见,围绕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人员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重点进行联合会审。

  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规定对干部有关问题及性质、程度等进行分类研判、提出意见,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形成回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或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后给出回复。

  在廉政审查过程中,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意见回复中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廉政审查的严肃性、规范性,切实当好廉政审查的“守门员”。

  此外,在搭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新媒体“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的基础上,泗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各来源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和集中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避免涉及监督监察对象问题线索的遗漏甚至失管失控等情况。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我们将认真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制度关,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提高线索处置效率,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时效和质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县域政治生态护航助力。”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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