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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系统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继去年在两地开展试点探索后,安徽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印发工作方案,决定从今年2月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去年8月至12月,该省纪委监委在芜湖市和霍邱县开展专项整治试点,指导试点市县加强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协同联动和制度建设。试点市县纪委监委与多部门联动,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共处置问题线索138件,立案29件,留置18人;形成案件剖析材料25篇,编印典型案例选编,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推动建立监管制度23项。

  试点期间,共查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5件,涉及“一把手”案件9件,占比60%。其中,有的搞“私人订制”,量体裁衣定向编制招标文件;有的明招暗定,未招先建,甚至“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有的与不法商人暗通款曲唱“双簧”,虚增变更工程量;有的吃拿卡要,各环节索要好处,大搞以权谋标、借标生财。

  据统计,2021年以来,安徽省纪委监委查处的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招投标问题的,占比46.4%;基层群众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反映的涉及工程建设问题的,占比52.96%。

  “根据试点和以往掌握的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密集、利润丰厚,是腐败重灾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被围猎风险大,且涉案金额往往较高。”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涉及链条长、风险环节多,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容易形成领导干部吃立项、招标、资金拨付,下属吃验收、结算、维护环环相扣的腐败链条。

  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结合去年试点经验,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及国企、高校的基建项目作为整治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党委政府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10个方面情况,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插手干预、暗箱操作、设租寻租、利益输送、评标吃标、借标生财、监督缺位、履职不公等腐败、责任、作风方面问题,坚决清除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沉疴顽疾,促进招投标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方案充分吸收两地试点经验和去年该省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有效做法,明确“查、改、惩、教、防”一体推进,按照招标投标参与方“全主体”、标前标中标后“全周期”、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上下“全覆盖”和重案件查办、重警示教育、重协同联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专项整治。

  “立足职能职责,把查办案件贯穿始终,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施治。”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一方面督促业务部门和招标主体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建台账、抓整改;另一方面对近年来处置的招投标领域线索大起底,督促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和案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并推动开展专项审计,深挖彻查一批新的问题线索。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优先审查调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提级办理、指定办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注重总结发案规律,揭示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

  目前,安徽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省委巡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及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陈多润 通讯员 张韵)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402/t20240226_83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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