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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武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金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武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武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武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汕头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武鹏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金平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陈武鹏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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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97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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