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约束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抓早谋划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张巍对《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力求符合龙江实际、体现龙江特色。
《意见》既注重宏观把握,又突出微观操作,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做好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查“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构建大监督格局等7部分,形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23项具体内容。
紧密结合实际,围绕有关工作意见8个方面28项要求,聚焦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基础和实际谋划部署;突出监督重点,针对日常监督短板弱项,在落实规定动作前提下,增加开展监督谈话、延伸监督触角、监督写实记录、加强统计分析等自选动作;要求明确具体,将意见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防止“上下一般粗”。
注重强化责任落实,从压实主体责任、配强工作力量、明确监督对象、完善考核机制、严肃追责问责等5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比如,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2021年开始,把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政治生态考核和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每年有重点地参与督导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连续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意见》中有14项措施聚焦监督工作,对督什么、怎么督作出明确规定。以政治监督为统领,要求紧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常态化;做实日常监督,围绕监督方式、线索处置、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进行细化;构建大监督格局,围绕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报告制度、与职能部门和外部监督贯通协同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在严查“灯下黑”方面,《意见》明确把违规过问案件、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推行好“一案三书”制度,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活教材,推动警示教育常态长效 。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102/t20210203_72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