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被截留的罚没物品
发布时间:2024-03-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这些是罚没物品?”日前,象州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某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莫组长在经过一间仓库时,发现被查封的物品包装上的日期赫然写着“2015年9月1日”。
“是罚没物品,可能是处理的时候漏拿了。”该单位工作人员陈某面对巡察组的询问,眼神闪躲地回答。
9年前罚没的物品本该早就处置了,为什么还在仓库里?是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还是存在其他猫腻?这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可否给我们进仓库看一下?”莫组长问道。
陈某脸色略显迟疑,本想推辞,莫组长便率先走到了仓库门口等待工作人员开门。
“你们平时是怎么处理罚没物品的?”巡察组追问到。
“我们一年会进行两次集中处理,一次是‘3月份’,一次在10月份左右。”陈某略显慌张。
随后,莫组长对该单位仓库的物资进行认真查看,发现仓库杂乱无序,并且还有许多“老”“旧”物品。经过盘点,共有17批2022年以前扣押罚没的物品。经过查阅相关案卷发现,有8批罚没物品已经有销毁处理证明,但物品却还在仓库;其余9批无据可查。
既然都有处理证明了,竟然还放在仓库,是处理的时候被“偷天换日”?还是一些工作人员想私吞?
带着这个疑问,巡察组找了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得知该单位为了每年开展宣传活动需要,保留一些罚没物品作为样本展览。但是整个过程没有进行登记,案卷材料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涉嫌违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违规截留财物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巡察组约谈了该局相关责任人,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
经过约谈,该局相关负责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推动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仓库中的罚没物品进行销毁处理。同时,该单位还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纪法意识。(象州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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