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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札记|“大德不逾”破“心中贼”

发布时间:2024-03-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去年8月,我参与策划摄制《退还沉香 带回清风》这部微视频,该片讲述的是清官范云梯闻过即改、一生清廉的真实故事。

  

  范云梯(1863~1940),广西蒙山县(古称永安州)人,清朝末年曾在海南、广西两地政界、军界任职,所到之处,皆有政声。不过,范云梯也做过一件“糊涂事”:在他担任儋州知州期间,有一案件当事人给他送来沉香。当他得知此物可治喘咳之症时,便收下并托人辗转带回老家,送给父亲治哮喘病。范家是名门之后。父亲范超义知道真情后,当即寄还沉香,并修书一封,写道:“沉香虽贵,受之尔名则贱矣;沉香虽香,收之则吾家风臭不可闻也。”范云梯收到家书后顿悟,亲自将沉香退还对方。此后,他为官期间一直带着这封家书,用来时刻提醒自己要为官清廉。后来,范云梯辞官回乡,当他坐船回到家门前的渡口码头时,范家几人上船来欲帮忙搬东西,结果全部行李由他儿子一个人就轻松挑回了家。

  

  查证史料得知,范云梯任广东巡警局总稽查期间,拒收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两茶箩谢银”。他在琼崖兵备任上办理恶霸乡绅强抢民女案,拒收乡绅送来的10根金条。那么,一贯为官清廉的范云梯,这次何以会收下案件当事人送给的沉香?

  

  我在《范云梯》这本书中“家书抵万金.沉重的礼物”一节看到大意如下的记述:范云梯知道父亲对自己一贯严格要求,就在他犹豫不决收不收礼之时,身边一个部下对他说,沉香是对方自愿送的,不是勒索,况且案件处理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收下一点“尽孝心”并不会损害范云梯的清廉之名。当时,范云梯觉得部下说得有道理,便收下其中一小部分,其余的则命人找机会退还对方。

  

  “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教育家王阳明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世上没有谁能活在真空里,即使清廉如范云梯者,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也难免存在各种思想偏差,继而产生一些私心杂念,一个人心中想什么、怎么想,往往影响和决定着做什么、怎么做。

  

  我对范云梯收沉香这件事进行深入分析:给父亲治病“尽孝心”当然是人之常情,然而在办案中收礼,即使放在当时,这件事实质上已涉嫌谋取私利了。那么,范云梯何以能“顿悟”并退还沉香?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他一贯为官清廉的品德,这无疑是他“顿悟”的思想基础,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还与他有一个深明大义的父亲密不可分,就在上文提到的那封家书中,父亲还给范云梯写下警训:“不取非分之财。宜体吾意,能为循吏廉吏。倘以贪污落职,勿归来见吾也。”

  

  我从1948年蒙山县文献委员会编写的《蒙山县人物志材稿》关于范云梯的传略中,看到这样评价他的文字:“生平常周人之急,施不望报,其言行虽偶有小庇(笔者注:“庇”应为“疵”),毕竟大德不逾,天才活泼,良足多也。”

  

  “大德不逾”语出《论语•子张》,意思是再大的道德原则和节操上,不应该有任何的越界或错误。从后人对范云梯“大德不逾”的客观评价中,我深为这位古代清官破“心中贼”的勇气、及时纠偏的实际行动所折服,更深感为官从政者修“大德”的极端重要性。从范云梯“退还沉香”这件事情来看,关键时刻,“大德不逾”成为他“顿悟”父亲教诲,继而勇破“心中贼”的利器。 (梧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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