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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规范运用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24-03-2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博州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以规范廉政谈话为抓手,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廉政谈话的“警示”作用,从严强化纪律执行。

  该州纪委监委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集体谈话制度,从制度机制层面将谈话的方式方法和实施流程规范起来,进一步明确廉政谈话的适用对象、原则要求以及相关程序,聚焦谈话对象岗位特点,精准分析研判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拓展廉政谈话外延,创新廉政谈话方式,在探索实践中系统总结“四必谈”,即领导干部调整任职前必谈、年度述责述廉必谈、影响期满重新启用必谈,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重大追责问责情况必谈,并结合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掌握情况,综合分析后精准开展点对点廉政谈话,做好提醒督促这篇“活文章”,切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同时,该州纪委监委丰富谈话形式,将廉政谈话融入日常监督,利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纪检业务培训班等契机,进行集中廉政谈话和纪法教育,结合专项工作,开展穿插式谈话,对领导班子明确履责要求,做到责任层层传导、上下齐心协作。

  此外,该州还用好身边案例,增强廉政谈话震慑效果,做好做足廉政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谈话对象的岗位特点,分析研判廉政风险点,因人因岗因时施策,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方案、拟制谈话提纲、选取典型案例,确保廉政谈话不走样、不讲空话,直抵人心、发挥实效。(博州纪委监委 杨立成 | 责任编辑 郭翔)

  


原文链接:https://www.xjjw.gov.cn/show/450-164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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