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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1-04-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贵港市纪委监委对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新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新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为官不廉,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新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新峰简历

  

   潘新峰,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湖北浠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07—1997.08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见习民警;

  

   1997.08—1998.09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科员;

  

   1998.09—2000.03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钦城大队科员;

  

   2000.03—2001.08钦州市公安局钦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1.08—2001.12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科副科长;

  

   2001.12—2005.10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

  

   2005.10—2009.05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科长(正科级);

  

   2009.05—2011.01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

  

   2011.01—2012.09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2012.09—2013.05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副处长级);

  

   2013.05—2016.05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

  

   2016. 05—2021.02浦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409/gxjjw60701080-1570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