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纪检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纪检知识 > 正文

来安:学习贯彻《条例》做自我革命的表率

发布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头贯彻,做好表率……”连日来,来安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来安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努力争当自我革命的表率。

  坚持以上率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以“排头兵”姿态步步深入学、示范带头学,在县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和着力方向。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依托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对推送的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条例》的系列解读文章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组织编写《条例》重难点释读材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

  提升执纪本领,做善作善为的执行者。根据《条例》新指导新要求,及时调整办案流程和办案思路,确保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具体工作中,审查调查部门增加“立案决定通知单”环节,“通知单”随立案决定书一同送达相关单位,列明立案期间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等关键事项,让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中“有的放矢”;案件审理部门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坚守“纪法之审”底线,拒绝牵强附会,真正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执法,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注重实效导向,做治标治本的推动者。该县构建三位一体监督责任体系,明确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落实日常监督责任,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落实处分执行监督责任,案件审理部门落实整改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纪律处分执行流程。案件审理部门还定期组织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搞变通”。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纳入年底案件质量检查考评范围,着力提升案件规范化水平,做好正风肃纪反腐“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将持续强化《条例》的学习贯彻,以精准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将学习成果体现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181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