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丨退不回的行贿款
发布时间:2024-05-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老板黎某让我把钱转交给我们城管局领导,结果钱没送出去,退又退不回去,这让我诚惶诚恐......”去年12月,桂林市叠彩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某,主动到纪委投案,在情况说明材料中这样描述其为他人行贿提供帮助的问题。
针对王某交代的问题,叠彩区纪委监委成立审查组,由我和同事小郑负责对上述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而案件起因要从2023年9月说起,当时私营企业老板黎某因其它问题被该区纪委监委留置。王某不知黎某被留置的具体原因,害怕与自己帮转交的行贿款有关,整日寝食难安,经过三个月激烈的思想斗争,他主动到纪委说明了情况,并将10万元违纪违法款项退缴到廉政账户。
“黎某是我的朋友,他让我把钱转交给城管局领导,希望在其租用的国有土地上违规搭建铁棚给予关照,但是被城管局领导拒绝了,后面我要把钱退给黎某,他又不要。”在后续的谈话中,王某向审查组表示自己三次要把钱退给黎某,是黎某不要,才导致钱一直在他手里,他也懊悔不已。
“我办了十几年的案子,退钱给行贿人不要,还是非常少见的,你有什么想法吗?”谈话后,我有意用这个难题考考小郑。
“付组长,难道是铁棚盖成了?黎某目的达到了?所以这钱是给了城管局领导,还是王某拿着,黎某都认可,我们去了解一下铁棚搭建情况吧。”小郑讲了自己的猜测,建议进一步核实违建情况。
带着疑问,我们到实地了解违规铁棚搭建的情况,情况是铁棚开工搭建不久就被城管局叫停,并将建成部分拆除了。
“那就怪了,按道理事没办成,钱退给黎某,黎某肯定会收啊,难道是王某为了减轻责任编的说辞?真实情况他就没退过?”同事小郑觉得事情更蹊跷了,怀疑王某退钱的真实性。
“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去找被留置的黎某了解一下情况就清楚了。”为了解开小郑心中的“迷”,我决定带他对黎某进行一次谈话。
“他打了两次电话说要退钱给我,还有一次把我叫到办公室说要把钱退给我,我都说以后再说吧.....”谈话中,黎某承认王某三次要求把行贿款退给他,他都没要,但对具体原因却含糊其词。
“组长,看来王某说的是事实,他要求退了三次钱,但我们还是没弄清黎某事没成、退钱不要的原因啊,下一步怎么办?”经过几轮谈话,小郑觉得事情基本弄清楚了,但心中的“迷”没解开,希望我支招。
“王某和黎某可能是‘当局者迷’,更有可能是装糊涂,我带你和‘旁观者’了解一下情况吧。”为了彻底解开小郑心中的“迷”,我们对城管局领导进行了一次谈话。
“你注意到一个细节没有?城管局领导提到当时传言王某要提拔担任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的风声......”谈话后,我提醒小郑重点分析一个关键的细节。
“我明白了,原来黎某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人,有着‘长远眼光’,看中了王某将来的职务,可能带来的巨大‘商机’,虽然违建铁棚没盖成,这钱先‘放’在王某手里,意在为将来办事提前投资‘下子布局’。”小郑恍然大悟,终于解开了心中的“迷”。
2024年4月,王某因漠视党纪国法,帮助他人转交行贿款,鉴于其有主动投案,且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款项,具有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组织不可能发现,即使被发现问题也不大,自己只是帮朋友一个小忙,也没有具体帮人办违建的事,钱也不是送给我的,思想麻木不仁,法纪意识淡薄,导致钱滞留在我手中,没有及时退还或上交组织,最终受到严肃的处理......”王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反思道。
“侥幸是不幸的开始,党员干部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净化朋友圈,不能接受违纪违法的请托,否则是给自己‘挖坑’,最终受伤的是自己,同时要加强纪法学习,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才能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官。”总结案件时,我对小郑感慨道。(桂林市叠彩区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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