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五强化助力政治生态建设
发布时间:2021-04-1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党的十九大以来,锦州市凌河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政治定力,把净化政治生态的部署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强化挺纪在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凌河区纪委监委每年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锦州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政治生态,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掌握具体案情中、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上。坚持纪严于法,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十九大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11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94件,立案197起,党纪政务处分167人。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起38人,其中“四风”问题26起26人。
强化政治监督,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运用“四种形态”840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96%,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积极推进监察工作向街道延伸,成立街道监察办公室6个,率先开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实现了对街道(村)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严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审核关,党的十九大以来,开展廉政审核96批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152人次,对3人提出暂缓使用建议。
强化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净化政治生态。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聘任基层正风肃纪监督员74人,研究制定《凌河区正风肃纪监督员奖励制度》,激励监督员发挥“探头”作用,推进作风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
强化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协助凌河区委建立《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加大集中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链条。深化综合派驻改革,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扛稳抓牢压实责任。
强化以案促改,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开展以邓为民、王奇志、韩泽光、于军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区党员干部的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警示教育真正触及灵魂。用好用活通报曝光利器。采取节点通报、即时通报、专项通报等方式,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针对审查调查、巡察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制度漏洞,“对症下药”,精准提出监察建议。持续开展回访帮扶,严格落实受处分党员回访要求,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已对83名受处分同志进行回访教育,使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厚爱,重燃干事创业的热情。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z/system/2021/04/12/0300819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