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容错+澄清"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发布时间:2024-06-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虽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偏差,但其目的是顺利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可以容错的情形,决定予以容错免责。”近日,文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则容错免责案例,又一次向广大党员干部释放支持改革创新、鼓励担当干事的强烈信号。
开展容错纠错,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化解干部“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文成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建立“642”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即聚焦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流程、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及补救情况等6个考量维度,整合党风室、纪检监察室、案审室以及相关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等4方力量进行会商联判,并通过告知本人、公开通报等渠道反馈处置结果,持续推进容错纠错工作常态化、精准化、实效化。
为了进一步健全干部激励保护机制,去年以来,文成县纪委监委坚持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一体推进,探索形成相互支撑、同向发力的工作体系。目前,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已实施容错纠错3起4人,并为1个单位和11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
“在镇纪委核查有关问题期间,我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工作畏手畏脚。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是非,让我做事更有底气。”百丈漈镇西段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在失实举报澄清正名会上激动地说道。
此前,该镇纪委收到反映张某某侵占村内山地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经过核查,该举报内容失实。为消除被反映人心理负担,提高其干事创业积极性,一场澄清正名会在西段村举行。
错告诬告不仅影响基层政治生态,更破坏社会风气。为此,县纪委监委对近三年失实检举控告进行大起底、回头看,严格区分错告与诬告,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符合澄清情形且具备澄清条件的检举控告,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做到应澄清尽澄清,为清白干事的干部保驾护航。与此同时,通过拍摄信访举报主题微电影《暗“件”伤人》、组建“清风助廉团”基层宣讲等形式,引导群众依规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
此外,文成县纪委监委还将回访教育作为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的关键一环,按照“一人一方案”要求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及时跟进被回访者的思想认知、工作状态,帮助卸下包袱、整装再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创新载体、细化举措,将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回访教育有机融合,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强大合力。”文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成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405/t20240530_22260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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