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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办案数字化支撑保障

发布时间:2024-07-22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促进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探索利用数字技术手段赋能,通过规范使用数字技术平台、集约高效进行分析研判、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源头治理、强化数字信息安全管理,以科技助力提升监督办案治理效能。

  规范使用数字技术平台

  根据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系统梳理综合查询平台、辅助查询工具、辅助分析工具、外调查询、数据分析、档案资料管理等规定,细化制定大数据办案工作指南等多项制度,汇总形成账号权限管理、数据录入查询、数据分析研判、线下实际勘查、问题线索处置、及时反馈评析等闭环式工作流程指引,进一步规范数据运用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思维、实战化能力,整合办案力量组建“数据分析小组”,补充熟悉银行、财会方面的专业人才,采取集中培训、专家授课、跟班学习、实战演练等方式,全面熟悉办案大数据分析、政治生态监测评价预警、案件监督信息管理等数据运用技能,规范使用数字查询平台,熟练掌握操作步骤、查询路径,常态化开展筛查分析、锁定关键问题线索,助力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集约高效进行分析研判

  依托办案大数据分析、政治生态监测评价预警、案件监督信息管理等平台,及时汇总审核分析农业农村、卫健、发改、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共享的相关数据信息,整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常规工作数据,汇集合成大数据“容量包”,通过调用办案需要的数据分析模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关联判断,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事物规律、内在关联和问题疑点,将传统“串部门、查台账”的工作方式向“从数据中查事查人”的高效率方式转变升级,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的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为主动监督、精准办案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以案促改源头治理

  坚持系统观念,结合大数据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等工作情况,既精准有效发现问题,又深挖根源性病灶,标本兼治推动问题解决,形成“发现—整改—检视—完善”有效闭环。针对梳理出的已有问题,全面开展对比分析,揭示普遍性问题、抓出典型性问题,跟进监督指导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实现快速提醒、及时预警、精准整改的良性循环,切实提升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的工作质效。对于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根源性病灶,跟进修复与治理,督促相关单位结合以案促改反馈问题,从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系统性、针对性整改,挖掘问题背后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对行业性、领域性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同步推进制度建设,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靠信息化技术助力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大数据监督成果转化为监督办案治理效能。

  强化数字信息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办案大数据分析系统使用安全相关要求,按照权限审批、分级负责、安全防护原则,实行账号查询员“一人一账号”、上岗前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查询中严格审批、查询后严控使用范围,案件完结后按规定装卷或销毁处理,确保数字信息安全。坚持全过程留痕化管理,从账号申请注册、密码使用安全、账号保管使用、数字信息查询内容及权限、查询结果下载等,全部可查可追溯,确保全过程接受监督。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督促办案部门一体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数字信息查询工作的“全周期管理”,严格审批查询权限范围、结果运用等,明确数字信息查询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数字信息安全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提醒使用人员在安全环境下使用数字信息。做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控查询信息知晓范围,严禁将办案数据和分析结果通过非密渠道传输、存储和使用。同时,严明纪律规矩,对违反数字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况移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进行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数字信息安全。(王晶 王磊)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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