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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关于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是自治区纪委监委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8号)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将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资金定期存款定点银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资金定期存款定点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若干万元,二年期定期存款若干万元(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

  
(二)在南宁市城区设有营业网点;

  

  (三)监管评级达到以下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3级以上(含3级);

  
(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五)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竞选要求

  
参与定期存款资金存放竞选的银行应资产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需以总行或广西区分行的名义参与投标。

  
四、竞选材料

  
(一)竞选报名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参与竞选银行竞选指标一览表(见附件2),其中监管指标及银行存款利率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应一并提供;

  
(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七)廉政承诺书(见附件3)。

  
请各银行必须提供齐全上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选结果确定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执行组组织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竞选银行进行评分,最终评选出一家银行。评选结果确定后,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向选定银行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

  
六、竞选材料提交

  
请参与投标单位7月31日上午下班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号副楼308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单位应在2024年8月6日上午12:00前将竞选材料一式六份(一正五副)密封送达南宁市锦春路3号副楼308办公室,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骑缝章,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拒收(或作无效参与定期存款银行竞选的资料处理)。

  

  联系人:李德军联系电话:0771-5362981,18078663388

  

  附件:1.参与竞选银行报名表

  
2.参与竞选银行竞选指标一览表

  
3.廉政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采购执行组

   2024年7月26日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726/gxjjw66a32fa0-192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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