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渝水区:做实“三资”监督 守好农村集体资产
发布时间:2024-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纪委监委向水北镇党委送达昌下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书,并通报相关案情。
此前有信访举报反映,刘某某在任水北镇昌下村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某村民以虚假的林地承包合同将村委的林场所有权证变更到该村民名下进行贷款,导致贷款未被收回,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不明。经渝水区纪委监委核查属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预防“微腐败”,渝水区纪委监委针对村集体“三资”开展专项监督,发挥“室组地”作用,对村(社区)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信访举报多发及项目、资金多的重点村,将审计、巡察等发现的问题作为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的切入口,以点带面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起底信访举报线索,实地走访了解情况,聚焦群众关注的问题,找准病灶,精准施策,推动应用掌上监督、小微权力一点通,深化基层党务、政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村组的财务管理。突出抓早抓小,用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挖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推动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监督守护农村集体的“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08/t20240812_8537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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