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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晓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晓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晓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土地证办理、补贴获取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晓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惠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晓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朱晓文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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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20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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