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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元淳:理政不遗余力 执法不畏强权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陶元淳,字子师,江苏常熟人。历任广东昌化知县、崖州知州。

  陶元淳自幼耿直果敢,传记里面说他“性刚,临事敢言”。公元1688年,陶元淳考中进士,在朝廷策对中,本来可中一甲,但他直言时弊,认为朝廷对西北地区和东南地区在征收赋税、摊派徭役上存在很大问题,建议减免超额粮税,免除无益费用。当时的阅卷官认为他言论过于愚直,将他置于二甲。

  公元1694年,陶元淳被任命为昌化知县。昌化县即今天的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远离大陆,兵乱频繁,条件艰苦。历经千难万阻,陶元淳终于到达昌化。他一刻不停,到乡间村落走访,详细询问百姓疾苦。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他找出了昌化存在的问题,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予以治理。

  在赋税方面,陶元淳厘定赋税徭役,把各种实物田赋统一为交纳稻米,把应服的徭役均衡到田赋上。裁减各种杂税,取消铺张的宴会,不但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还激发了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促进了当地发展。

  在土地方面,据《琼州府志》记载,陶元淳鉴于昌化“海滨土瘠,禾稼鲜登”的情况,千方百计鼓励百姓开荒种地,对新开垦的耕地不征赋税,使得大片荒地变成农田。当时,昌化县额定上交赋税的农田有400余顷,但其中一半被海水淹没,而官府仍征粮税,他为此写下《浮粮考》一文报告上官,为民请命,请求按实际的田亩数核定赋税,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昌化县与黎族人交界混居,以前的地方官以管理黎人为由,选当地的“黎头”为“土舍”,说是协助官府征粮理讼,其实是限制黎人的出入自由。这些“土舍”仗着官府,为非作歹,横行霸道,而官府也依靠“土舍”贪赃枉法,贪污受贿。陶元淳到任后,立即撤销了“土舍”。之后,他亲赴黎寨,实地调查,统一量器衡具,制定法令制度,黎族人民对这些措施十分满意。

  在陶元淳的治理下,昌化县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县城百业萧条,人口不满百家。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渐渐增多,四方流民纷纷来此安家落户。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由于陶元淳在昌化政绩卓著,被调任崖州(今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担任知州。崖州的军将骄纵蛮横,游击官余虎纵容手下守备官黄镇中违法杀人,他们还十分贪婪,经常勒索黎人进献财物。陶元淳查明他们的罪状后,列成条款向上级报告,要求治罪。

  余虎闻风而动,私下用重金贿赂陶元淳,遭到拒绝后,就造谣诬告陶元淳。于是总督石琳下令琼州总兵会审陶元淳。在审讯时,黄镇中突然命令一百多甲士佩刀闯入崖州官署,想以武力相威胁。面对如此险恶情形,陶元淳怒目而视,手拍公案大声怒斥:“我奉命治理崖州事务,你一个守备竟敢命令甲士劫持,你这是藐视国法!”黄镇中的气焰被陶元淳的威严所震慑,急忙命令甲士撤去。最终,黄镇中、余虎被依法判处有罪。崖州百姓感叹:“虽有余虎,不敌陶公一怒。”

  公元1698年,陶元淳积劳成疾,病逝于任上。海南百姓悲痛万分,依依不舍地送走他的灵柩。公元1738年,陶元淳去世整整40年后,陶元淳的儿子陶正靖在朝廷担任御史,继承父亲未竟之业,上疏请求免除昌化县的超额田赋。乾隆皇帝准奏,父子两代人接力,终为海南百姓办成了这件好事。

  ◼ 陶元淳嫉恶如仇,清廉勤政,爱民如子,虽然任职时间不长,却名垂昌化,载入史册,流芳后世。

  (维宏)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7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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