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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专项监督护航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前不久,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反映的佛殿河万福路河段污染较严重。经了解,原来是周边村落有116户住户未接入市政管网,上游40余家企业及鸡鸭市场等污水全部流入雨水管网排入佛殿河,致使附近河道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象山区纪委监委将问题清单反馈给生态环境局、二塘乡等单位,督促其扛牢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万福路象山污水泵站工程。同时,深化“全周期管理”,对照清单上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推进缓慢的,及时约谈相关部门3人次,并下发监察建议书,切实压紧责任链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万福路象山污水泵站已投入使用,污染问题已全面得到解决。

  
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乱挖、乱采、乱建、乱排、乱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深做实做细专项监督,推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层层传导从严治党责任压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形成系统监管体系。

  
桂林市纪委监委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拨付、结算审计、运行维护等廉政风险点,推行“两报备一监督”,要求项目实施前,市发展改革委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上报市纪委监委备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结束后再次向市纪委监委报备;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责部门要进行监管,市纪委监委开展“监督的再监督”,达到“事前报备重监管、事中监督促落实、事后报备强震慑”的效果。

  
漓江保护涉及到的12个县区,呈跨层级管辖、跨行业监管、跨地区交叉等特点,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探索建立与政法机关、生态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同联动等10项制度机制,有效解决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协作配合难题。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举报问题,建立快速获取、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机制,形成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筛选、受理、督办、整改“闭环”管理,及时妥善处置。推动市政府制定《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桂林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生态绿”绘就清廉底色。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小专项”活动有效推动“大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大数据排查,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发数字山水(漓江)司法保护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拓宽监督渠道,实现共管共治。截至目前,该院已聘请182名环境保护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为桂林山水增添一抹亮丽的“检察蓝”。(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23/gxjjw66c853d2-192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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