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推动风腐一体治理常态长效 循线深挖 系统施治
发布时间:2024-08-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过程中了解到,该区承揽土地整治工程的企业负责人于某与该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某某之间存在利益交换问题。该区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循线深挖,发现于某某在项目验收、收益分配等事项上,存在违规为企业“开绿灯”等违纪违法行为。
临桂区纪委监委除了核实于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外,还着重审查其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经查,2019年至2022年期间,于某某利用担任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将其管理服务对象于某绑定为“长期饭票”,先后多次到其私人别墅、住宅宴请同事、朋友。于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相关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该区纪委监委专案组联合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依据于某某由风及腐过程和“忏悔书”中自我剖析的内容,深入分析相关单位和部门政治生态、干部作风等情况,先后收集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好处费、礼品礼金等问题线索40余条,立案查处33人。
桂林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出台以风挖案同查、以案挖风同查等深化风腐同查同治6项措施,把风腐同查同治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
此前,恭城瑶族自治县十三届县委巡察过程中,发现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违规报销差旅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纪委监委根据移交线索查明,该县商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莫某某不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一桌餐”宴请、旅游和收受礼品礼金,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批条子”,收受好处费。最终,莫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我们坚持从腐败案件中研判区域性、行业性‘四风’问题新动向,由案件承办部门会同案管、审理等部门进行集中会商,深入剖析风腐表现形式、产生根源和转化逻辑,查找容易演变为腐败问题的作风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作风温床。”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定期汇总全市典型案例,逐案研判,组织编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深入剖析由风及腐、蜕化变质的原因,防止由风及腐、风腐交织借势成患。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26/gxjjw66cbba72-192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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