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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被冒领的分红款

发布时间:2024-09-0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十万山华侨林场跟我们沙平归侨组的林场职工签订了合同,承诺公司收益后就给我们分红,但是至今没有发放到位……”今年4月,十万山瑶族乡纪委组成督查组,深入辖区各村开展“三资”监督走访时,收到群众反映情况。

  

  经了解,十万山华侨林场按规定将一定面积的经济林分配给沙平归侨组的林场职工用于生产经营,后经职工同意,十万山华侨林场将属于沙平归侨组的生产经济林出租给第三方防城金城林业有限公司,并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约定在该公司产生效益后沙平归侨组41名职工按比例给予分红。

  

  “分红款我们早就已经发放了,按照约定,从2000年签订合同后,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12年分三次发放了122885.06元分红款,一直是由沙平归侨组组长蒋某某从林场财务处统一签领出来后发放给该村的职工或职工家属的。”为摸清事实,督查组来到十万山华侨林场,找到负责发放分红款的黄某某了解情况。

  

  在查看相关材料时,3张有着41名职工签字的签领表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

  

  “这份签领表上的签字笔迹极为相似,疑似为同一人签字……”督查组发现沙平归侨组41名林场职工的签名笔迹都十分相似,存在他人代签的可能。

  

  是虚报冒领,还是工作中图省事一人代签?综合其他调查情况,督查组觉得问题可能就出在沙平归侨组组长蒋某某身上。

  

  “有的职工不会写字,会让我帮他们签字,也有可能大家字迹都比较相似,我也记不清了……”起初,面对督查组的问话,蒋某某避重就轻,含糊其辞。

  

  “那为何签领表上显示122885.06元分红款都已发放到位了,职工却没有收到钱,这些钱去哪儿了?”

  

  眼见纸包不住火,蒋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从林场财务处领取分红款后,伪造签名并将部分分红款截留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销。

  

  最终,蒋某某被责令退还侵占的64596元分红款。十万山瑶族乡纪委对涉嫌违纪的党员蒋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902/gxjjw66d578e1-192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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