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以案促改|一张花名册牵出“蠹虫”
发布时间:2024-09-0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近日,共青团六盘水市委为提升以案促改促治效果,组织召开全市团委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共青团钟山区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李某某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年轻干部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筑牢思想防线。
案件线索的发现,源于八届钟山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团区委开展巡察。在查阅相关账目资料时,一张花名册引起了巡察组注意。
“为什么这几个志愿者的补助全是李某某签字领取的?”带着疑问,巡察组找来团区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出纳的李某某询问。
“这几个志愿者都是外地的,当时我帮他们签字代领,之后全部转账给他们了。”李某某说话时眼神躲闪。
巡察组同志察觉到这其中可能有猫腻,事后相继拨通了李某某代领补助的6名志愿者的电话,他们都明确表示从来没有领取过补助。
鉴于李某某在财务岗位工作多年,巡察组决定进一步深挖。
之后,在查阅志愿者工资发放会计凭证时,巡察组又发现了端倪,原本志愿者的工资就2000元左右,但工资花名册上的几名志愿者的工资却是6000元,且连续多次都是同样的几名志愿者的工资高于其他人。
“这是李某某给我发的,他说工资表格做错了,不小心多给我发了几千元,银行又不能回退,然后就让我将多发的部分转给他。”
巡察组联系被多发工资的志愿者,得到的回答如出一辙。并且在查阅了团区委的账目后,发现这些志愿者退还给李某某的钱也并未入账。
经分析研判,巡察组将以上问题线索一并移交给钟山区纪委监委核查。
经查,李某某利用担任团区委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应发放给志愿者的补助占为己有,通过先给志愿者虚增工资发放,再让志愿者将虚增部分退还给其本人的方式,先后156次套取财政资金47.5万余元。
此外,李某某还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优秀奖自己给自己发奖金等方式累计贪污公款70余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信用卡、网贷和个人消费。最终,李某某被开除公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身边的典型案例是最鲜活的‘教科书’,也是最有效的‘清醒剂’。”案件查结后,钟山区纪委监委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团区委扎实开展“一案一整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并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缺位等问题,修订完善《财务审批报销制度》等2个制度,扎紧管权束权的制度铁笼。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钟山区纪委监委以李某某违法犯罪一案为警示素材制作警示教育片《断翅之伤》,在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100余名身处关键岗位的年轻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并发放全区各单位督促对年轻干部靶向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还联合团区委组织开展年轻干部家风廉洁教育活动,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场赠送《红色家规》书籍等方式,教育警醒年轻领导干部家属严正家教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09/t20240909_85672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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