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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上贡献重要力量

发布时间:2024-09-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命题,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重要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忠实履职尽责,高质量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上贡献重要力量。

  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世界上第一大政党,党的远大目标和历史使命,党的队伍的庞大规模和广泛分布,党面临的重大风险和严峻挑战,都决定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体系化推进。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上更加注重以系统思维、科学方法协同发力,构建起一个比较成熟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同时,管党治党要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还有不少短板需要补上,还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这意味着只有更加全面地认识现状、查找问题,更加深入地剖析原因、摸清症结,更加系统地完善制度、采取措施,使全面从严治党更加体系化,才能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人民主心骨。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应主动扛起职责,推动管党治党在“全面”上下功夫,在“严”上持续用力,在“治”上多谋实招,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始终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扣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加强谋划、系统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应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根本保证。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和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推动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拦路虎”“中梗阻”等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牢牢牵住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全面覆盖、层层压实、一贯到底。

  正风肃纪反腐,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具体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治病强身相结合,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在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通过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培养“自觉的纪律”。

  二十大党章赋予纪委协助党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职责,要深入贯彻“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精准把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阶段性特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立足职能职责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基层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促进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抓主抓重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有效运转。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增强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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