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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区:强化“三资”监督 守好集体资产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西洋村东市里拍卖农村宅基地属违法行为……”不久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对“三资”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同安区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背后的风腐问题,重点围绕财务制度执行、招投标程序履行、集体资产交易处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规范“三资”管理首先要摸清“家底”。该区纪委监委督促推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11个镇(街)开展“三资”清查工作,通过全面起底,整改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建立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村集体资产资源平台发包、财务事项公开等三项制度,实现“三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立足同安区农村面积大、农业人口多、监督范围广等情况,同安区纪委监委坚持“室组地”协同联动,对村(居)开展定期检查,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多、廉政风险高的重点村增加不定期抽查。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监督手段,借助村财公开“一村一码”等监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并通过查阅台账、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三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同时探索“三资”领域  “审巡纪”协作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和巡察机构的业务职能和专业优势,深化运用审计、巡察监督成果,快速发现一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形成“1+1+1>3”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09/t20240923_85744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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