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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为有力推动全区“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牛草宽违规为近亲属谋取银行股金及插手招投标问题。2016年,牛草宽利用担任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向下级农村信用联合社负责人打招呼,违规为其近亲属购买农商银行股金提供帮助,获取不当利益。同时,其违规干预和插手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职工服装采购事宜,帮助朋友中标,严重破坏了农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招投标秩序。2021年3月,牛草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违规插手风电项目,谋取利益问题。2009年至2010年,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及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风电企业打招呼、推荐等方式,促使风电企业与其和他人合作成立的公司洽谈CDM项目开发业务,并为相关风电企业签订风电场并网协议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取巨额“咨询费用”。同时,入股成立北京中联恒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斯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违规获取报酬,严重破坏了自治区风电行业营商环境。2021年3月,张福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张永林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吃拿卡要问题。2006至2019年期间,张永林利用担任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和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企业吃拿卡要,帮助不法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实施不正当竞争,违规收受企业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市场经营秩序。2020年8月,张永林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四级调研员林献华违规出借企业资金归他人使用,收取好处费问题。2017年12月,林献华利用担任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调研员的便利条件,在果菜粮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某公司支付给果菜粮公司的200万元土地款出借给房地产开发商孟某使用,并收受好处费,严重破坏了企业间正常经济往来关系。2020年10月,林献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仲裁员贾宽文枉法仲裁,收取好处费问题。2015年11月,贾宽文利用担任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仲裁员的职务便利,在乌审旗新潮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乌审旗人民政府的仲裁案件中违规仲裁,并收受该公司好处费,给当地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2020年7月,贾宽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原监事长杨汉华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8年9月,杨汉华利用担任阿拉善左旗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企业在承揽业务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在负责辽马嘴井洞残煤裸露问题治理工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招投标秩序和企业经营秩序。2020年11月,杨汉华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4/20/0300828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