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故事 | 消除疑虑 打开心结
发布时间:2024-10-08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日前,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收到匿名举报,反映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某干部在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指定供应商的问题。经全面核查,该中心已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且中标企业非举报中的供应商,反映问题失实。会商研判后,市纪委监委决定召开澄清正名会,为该同志澄清正名。
为让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工作,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实施细则,明确应当予以澄清正名的具体情形、适用范围、界定条件和澄清方式,统一制定流程图,细化各环节操作要点,为澄清正名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该市纪委监委成立澄清正名工作指导小组,由信访室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三室会审”,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处置等情况,加强对拟澄清对象的会商研判,综合分析是否适合澄清,确保满足反映问题“认定失实”、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两个条件,同时对不予澄清的进行二次交办、复查复核,做到既“应澄尽澄”又“审慎稳妥”。
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澄清件”督办机制,对“澄清件”立号建档,定期通报进度,针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建立公开评议机制,将澄清正名专题会和公开反馈会相结合,既评议反馈结果,又评价澄清效果,切实消除群众疑虑,打开干部心结。
澄清正名不能“一澄了之”,该市纪委监委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访其所在党组织(单位),了解其工作情况,督促加强正面引导,解除干部心理负担和后顾之忧;访邻里,了解其日常表现及口碑评价;访家属,了解其家庭表现情况;访干部本人,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消除思想顾虑。
该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快查快办机制,统筹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的优势力量开展“一信双查”,在核实检举控告问题线索时,既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又同步对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倒查,实现快速精准认定。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集中会商机制,强化诬告陷害线索甄别,根据诬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情形,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信访举报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狠刹诬告陷害歪风,优化信访举报秩序。同时,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优势,采取领导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群众诉求解决在家门口、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方裕健)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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