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 用好函告制度 夯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4-10-1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按照‘五张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现将您分管的部门党委检查情况呈送给您,以便于您了解掌握。”在结束对四家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实地检查后,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向被检查党组织分管区领导发出一封“函告单”,及时向分管区领导函告相关工作要求。
这一举措不仅是海曙区纪委区监委紧盯主体责任落实和成果有效转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该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的成果体现。
今年以来,海曙区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重点,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领域治理“风险点”、群众“聚焦点”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以函告单的形式抄送有关分管区领导。通过层层函告,点对点提醒,让相关负责人及时了解管辖领域共性问题、风险隐患,推动问题整改,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按照集中整治要求,请您结合工作安排,对集中整治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加强部署强调、督促指导,推动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日前,海曙区纪委监委将处置一起案件时发现的部分村集体土地承包时间长、约定租金低等问题函告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领导,提醒其高度重视,督促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严管严治。
收到“函告单”后,相关区领导认真履责,先后两次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阶段调度会,研究部署村经济合作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村级债权债务、村级工程、村级合同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清理。在区领导的推动下,相关涉农乡镇(街道)围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问题迅速开展排摸梳理,针对自查排摸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销号,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区纪委监委跟进监督,组织成立交叉互查督查组、重点抽查组,通过查阅台账、交流座谈等方式,抽取11个乡镇(街道)58个村经济合作社开展实地督查,了解掌握总体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推进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整改“三资”管理相关问题431宗,化解问题债务2312万元,整改工程问题39个,整改合同问题279个,建立健全制度8项。
下一步,海曙区纪委监委还将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任务,把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化,推动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409/t20240930_22884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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