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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惩蝇贪惠民生集中整治在行动 | 铁纪守牢村集体“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4-10-1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为村干部,本应严格管理村集体财务,我却监督履职不到位,导致村民组征地补偿款长期未分配且以现金形式保存在村民组组长个人手上,感谢组织及时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前,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对该镇镇东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开展谈话时,李某某作出深刻检讨。

  此前,郎溪县纪委监委在对梅渚镇村组集体资金检查时发现,镇东村某村民组征地补偿资金长期不分配,且以现金形式保存并滞留在村民组长个人手中,存在集体征地款流失、丢失和侵占挪用等风险。最终,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滞留长达4年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及时发放至31户村民手中。

  将一桩桩曾经困扰村民的“烦心事”变成了“开心事”,这得益于今年我省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省纪委监委的有力监督下,省农业农村厅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印发整治方案,确定包括整治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管理等5个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

  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会同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异地办理、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快推进。

  “请问村里冷库出租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呢?承租方租金已经支付了吗?续签协议有没有及时签订……”绩溪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合同,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整改清单,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对因经营困难不能兑现合同约定的,督促镇村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大帮扶力度;对经营能力弱的,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选优经营主体;对故意不兑现合同约定的,采用法律措施推动合同落实;对违规签订合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在蚌埠市固镇县,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现场清退+警示教育”的方式向群众代表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并将违纪款现场退还到群众手中。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呼吁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和诉求,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我是真没想到这么多年前的钱还能退回。感谢党和政府,感谢纪委同志为我们做一件好事、大实事……”近日,该县纪委监委到湖沟镇张湾村开展现场清退违纪款暨警示教育会,张湾村村民接到退款时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专项整治中,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省纪委监委、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等,赴各地开展督导调研,先后下发整改提示函10件;结合对3400多个村的“三资”审计,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起底梳理突出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破解“三资”管理薄弱环节,必须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天长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天长市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办法》,以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对村民小组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民生公益工程项目建设开支等进行规范,切实加强村组财务审计和监督,确保“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芜湖市繁昌区坚持一体贯通监督、办案、整改、治理,从发现问题、查办案件中揭示深层次问题,综合运用工作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巡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堵漏洞、补短板,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为实现集体资产数据管理从分散到集合、从粗放到精细,省农业农村厅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批、债权债务管理等8项制度。同时,整合集体“三资”数据,与农业农村部资产监管平台实现联网,切实提升了农村“三资”监管质效。(记者 李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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