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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未入账的村集体资金

发布时间:2024-10-2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我未按程序处理村集体资产,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老堡乡坡头村党支书付某某悔恨地低下了头。

  

  此前,老堡乡纪委通过“鼓楼议事”平台收集群众意见时,村民反映坡头村党支书付某某存在履职不到位,对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村集体农用车租金收支不公开等相关问题。

  

  接到反映后,乡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过分析研判后,决定调取该村集体经济台账资料,详细了解集体经济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调查组第一时间查看坡头村集体经济账户,并未发现有该笔集体经济租金入账。为了进一步了解资金收支公开情况,调查组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村寨鼓楼议事的功能,向村民了解相关情况。

  

  “我们不知道集体租金用到哪里去了”“我们也没有见过村里公告栏公示过”……在与村民的交谈中,调查组了解到村民们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并不清楚。

  

  “村集体的农用车租借、变卖,村民们都知道这件事吗?你们有没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村委附近对资金收支进行公示了吗?”调查组走访群众后,底气十足地与付某某进行谈话核实。

  

  面对质疑,付某某眼神躲闪,支支吾吾地吐露真相:原来付某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村党支书、村民委主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期间,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等程序,将该村集体经济农用车租借村民使用,收取租金共计人民币15500元;而后又将该车以8000元价格变卖给村民,所得资金未按“四议两公开”的规定要求进行公示,也未按规定管理使用。在镇纪委批评教育下,付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最终,付某某因工作失责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全部追回。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乡纪委对该乡负责管理集体经济的相关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以案为鉴,严格要求各行政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同时将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重点监督事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常态化监管。(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25/gxjjw671b6e01-194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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