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澄清+查诬” 为干部干事创业保温增效
发布时间:2024-10-3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经查证,反映陈某多次收受贿赂帮助他人享受相应的惠民政策问题的信访举报不实。”近日,鲁甸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一份澄清函交给文屏街道党员干部陈某,并当众公布调查情况和处置结果。
此前,鲁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陈某收受贿赂,帮助他人弄虚作假认定为移民并享受相应惠民政策的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随即进行核查,通过调取证据资料、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核查组最终认定举报反映问题不实。调查中,核查组还了解到,陈某被举报后深感委屈,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明显低落。为解开陈某心结,该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为其公开澄清后,还进行了面对面谈心谈话,陈某如释重负。
近年来,鲁甸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构建“鼓励实名+澄清查诬”信访举报全链条管理机制,旗帜鲜明支持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精气神,推动形成激浊扬清的干事创业氛围。
“诬告陷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及时澄清,保护好党员干部,不能让失实检举控告寒了干事者的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该县纪委监委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一体推进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及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长期无理信访、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的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积极做好常态化澄清正名工作,该县纪委监委以严把“入口关”为前提,明确指出要坚持“应澄尽澄”原则,注重摸清失实检举控告底数,全面梳理信访件,建立“信访室牵头、承办单位与案审室把关、案管室配合”的澄清正名“四协同”联合评估工作机制。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优势,采取领导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群众诉求解决在家门口、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该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时,积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加强沟通协作,并采用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认真研判、精准甄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今年以来,共为24名干部,5个党组织澄清正名,向公安机关移送3条诬告陷害线索。(舒丹 马莉亚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dangfengzhengfeng_1025/1329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