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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聚焦丨持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

发布时间:2024-10-3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纪委监委通过系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在细节上发力,精准把脉开方,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优化评查机制,常态“把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管城区纪委监委坚持做细做实日常评查、定期开展全面评查、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评查,构建“三位一体”的评查工作格局,对案件进行常态“把脉”,全面“体检”。结合近五年案件质量统计分析,出台《管城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评分细则》,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5类标准,细化19项内容,列明扣分项目、原因及依据,设置优秀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4个等次,为案件评查工作提供标准,制定评查“参照系”,让评查人员在评查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抽调40名骨干力量组建案件质量评审员队伍,做好评前培训,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现场组织研讨、听取案情介绍、统一评查标准。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171件,评查结果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予以通报。

  靶向反馈问题,精准“开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能一评了之。管城区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梳理案件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原因,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症下药开出整改“良方”。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等共性问题,注重“开方”的普适性,出台《管城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报告规范化指引》,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乡案”办案取证不充分、审理质效不高等问题,注重“开方”的针对性,出台《管城区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区审”工作办法》《管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工作办法》,加强对基层自办案件的指导。建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一对一逐案反馈,跟进督促案件承办部门“按方抓药”“照单整改”,实施“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深化成果运用,防治“未病”。质量评查只是手段,提升案件质量才是目的。管城区纪委监委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找出办案人员业务方面的短板弱项,建立“导师带徒”机制,采取以案代训等方式,进一步延伸拓展和深化运用评查结果,做好以评促学、以评促训,切实做到防治“未病”。开展“清廉管城”大讲堂,制定“每月一主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剖析,交流办案经验和体会,常态化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专业能力,切实推动案件质量和办案能力“双提升”。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与个人年终考评体系,作为标兵评选、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激励作用,用评查推动案件承办人、承办部门能力水平提升,提高案件质效。(申红涛,作者系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yw/202410/t20241030_937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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