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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日前,奉贤区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庄行镇邬桥经济园区(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党支部原副书记、主任周国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周国强组织邬桥经济园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园区职工分两批赴杭州海勤疗养院体检,期间游览了G20峰会会址和湘湖等旅游景点,人均门票费用270元。上述费用在邬桥经济园区下属企业上海庄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上列支。2020年11月,周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责令退赔。

  2.青村镇陶宅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褚妙青违规收受礼品、公款送礼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陶宅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的褚妙青多次收受该村葡萄种植户赠送的葡萄,共计价值3000元。2017年底至2018年中旬,在陶宅村相关创建工作验收之际,褚妙青多次动用陶宅村公款总计2880元购买葡萄礼盒赠送第三方验收人员。2020年11月,褚妙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责令退赔。

  3.奉城镇综创办工作人员黄爱平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时任奉城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的黄爱平,多次至时任奉城镇党委主要领导蒋某某家中拜年,赠送其现金共计5.5万元。2020年12月,黄爱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248/u1ai84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