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审查调查中如何用好纪法威慑
发布时间:2021-05-0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高质量的审查调查工作必须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倘若说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菩萨心肠”,那纪法威慑就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雷霆手段”。对少数存在较重对抗心理和侥幸心理,通过毁灭、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等各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必须及时对其错误思想及恶劣态度进行严肃批评、严厉纠正,释放纪法威慑以维护审查调查的严肃性。
一要营造氛围,树立威严。审查调查谈话,本就是一项严肃的思想教育工作,党纪国法的威严、调查措施和惩处手段的严厉,必须持续向被谈话人传递,使之心存敬畏,不敢欺瞒。这既要谈话人员“内外兼修”,树立良好形象和工作权威,同时也要营造谈话的严肃氛围,展示组织的严管厚爱、查清事实的坚定决心,瓦解被谈话人的对抗心理,建立对话的基础,让被谈话人更易于接受批评教育,主动坦白认识错误。如笔者在审查调查某水体污染案时,对某县分管领导陈某进行谈话,陈某因思想上有“疙瘩”,谈话前有抵触情绪。谈话人员在谈话时,让陈某在“被谈话人”座位牌前入座,陈某开始脸色有些不悦,但感受到谈话的严肃性后,逐渐摆正心态,听进谈话人员所讲的道理,认识到失责问题的严重性,作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自我批评。
二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审查调查的政治属性决定其不同于日常的交流谈话,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更像是不见硝烟、严肃激烈的心理战场,是正邪对抗的角力过程,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比如有一些留置对象,或对审查调查谈话不理解、有误解,或高估并依赖自己所谓的“关系网”“保护伞”,或轻信与他人订立的攻守同盟,或直接耍赖、无理取闹,对于这些情况必须及时给予正面回应、迎头痛击,让其认清事实,配合组织调查。如笔者在找某单位负责人刘某谈话时,刘某非常不理解,认为是有意针对他,以极不耐烦的态度讲了很多不理智的话。谈话人员当即对他进行严肃批评:“接受谈话和调查,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义务,组织找你谈话,是因为有涉及你的问题线索,履行了审批程序,是正当的组织行为,你怎么能以这种态度面对?你如果没有问题,任谁也不能对你立案追究,有问题,组织上必然会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谈话人员告诫刘某一定不能“意气用事”,要实事求是剖析解答问题,以诚恳的态度接受谈话。刘某想了想,也觉得自己确实太鲁莽,乱猜乱讲于事无补,于己无益,最后积极配合并承认了自己的有关问题。
三要以理服人,善于批评。释放纪法威慑绝对不是逞个人威风,更不能搞人身攻击、人格侮辱,而是针对被谈话人的错误思想和恶劣态度,进行严肃批评,促其转变思想、端正态度。批评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实事求是,切忌主观武断,纠缠于非原则或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要秉持公心,以诚相见、平等待人,不能口大气粗、歧视审查调查对象;要耐心细致,换位思考、深入浅出,杜绝急躁情绪。如我们查处的某国有企业经理谢某,将单位巨额公款挪用给下属李某投资经商,在接受调查前,其层层设防,做了充足的对抗准备。谈话时,他“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没有问题,谈话人员没有着急,而是从事实出发,一层一层剥去其谎言的“外衣”。谈话人员先是指出其决定将公款转出的事实,在其狡辩说“为公”,为“救活”企业时,谈话人员指出钱的用途、去向已经查明。在其辩解说不知情且没有谋取利益后,谈话人员将其与公款使用人共同在外地投资转账的证据进行出示。面对哑口无言的谢某,谈话人员严厉告诫其狡辩改变不了事实,只会让自己的态度变量越变越糟,最终难以争取到从宽处理的出路。谢某在纪法威慑下幡然醒悟,如实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来龙去脉,交代后还特地为自己之前的错误言行道歉。(新余市纪委市监委伍思平 黄磊)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lltt/202104/t20210430_97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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