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4起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案件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监督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纪委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四起典型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原政委黄锦锋在工程项目中搞利益输送问题。2018年5月,德保县公安局与广西某科技公司签订德保县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系统”项目合同,按5年采购服务支付运营补贴,每年约650万元。2018年12月,德保县公安局又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建设利息即资金占用费5年共110万元。2018年12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资金占用费50万元;2019年4月,黄锦锋签字同意支付该公司项目运营补贴经费350万元。2019年5月,该公司项目经营管理人郝某某为感谢黄锦锋的帮助,送给黄锦锋好处费50万元。黄锦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黄锦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灌阳县灌阳镇仁江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卿树旗、原副主任王尤春套取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8月,卿树旗、王尤春以请贫困户维修道路、清理水沟为名,虚增村级公益性岗位用工量37.5天,套取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5625元。2021年3月,卿树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尤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南丹县吾隘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韦德宝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2018年2月,韦德宝作为吾隘镇道路工程验收组负责人,在组织对吾隘镇塘谋村村级路口至纳母屯道路进行验收时,工作流于形式,未认真测量实际工程量;在对拉仁至纳乐屯道路进行验收时,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并提供虚假验收签名,导致施工方韦某某冒领工程款共计4.7万余元。2021年3月,韦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山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副站长李自东不担当、慢作为问题。2020年1月,马山县周鹿镇妙圩村东球屯群众反映该屯人饮工程无法正常运行,群众饮水存在困难。县水利局即安排李自东(时任县农业农村局干部,抽调至县水利局工作)到现场查看,但因天气等原因,李自东未赶到现场,其后未继续跟踪,亦未向上级汇报,导致该人饮工程长期无法正常使用,直到群众再次反映并经南宁市纪委监委督促后,县水利局才整改到位。2021年2月,李自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有的插手工程项目,收受好处费;有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有的装模作样、敷衍了事,置国家资金使用安全不顾;有的心中无民,漠视群众诉求。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初心使命动摇、人民情怀缺失,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顶风违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切实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发扬为民务实作风,真抓真管真严,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广西工作的四个新”总要求,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不断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通知要求,切实把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矛盾、新情况、新要求,边研究、边部署、边启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紧盯县的权、乡里的情、村这个点,用好三盯”三公开”,系统抓、抓系统等有效做法,对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不担当不作为、打折扣搞变通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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