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新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据上海市奉贤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奉贤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新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倪新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倪新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倪新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倪新华简历
倪新华,男,汉族,1960年10月生,上海奉贤人,中央党校大学,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5月至1978年12月,奉贤县胡桥公社光明大队第七生产队插队;
1978年12月至1987年3月,部队服役;
1987年3月至1989年5月,奉贤县委办公室机要科科员;
1989年5月至1993年8月,奉贤县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年8月至2001年11月,奉贤县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奉贤区住宅发展局党组成员;
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奉贤区住宅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奉贤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奉贤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年2月至2020年8月,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233/n2463/n2466/u1ai84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