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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2021-05-1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你单位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和管理捐赠财产的问题,建议你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相关的财经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和管理捐赠财产……”近日,融安县纪委监委向该县长安镇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单位根据发现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并将建议落实情况于一个月内函告县纪委监委。

  

  监察建议书指出我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警醒我们必须严格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该县长安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监察建议书后,立即对照建议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隐患,堵塞漏洞。

  

  这是融安县纪委监委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通过发出建议-跟踪整改落实-督促建章立制”模式,以纪法刚性约束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的一个真实写照。

  

  今年以来,融安县纪委监委始终扛牢监督首要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强化精准监督,不断增强两书”使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被建议单位强化监督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案件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察等发现的廉政风险点、共性问题,深挖症结、举一反三,列出清单,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行业、领域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做到既点痛穴”指出问题,又开药方对症下药,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推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为防止《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该县要求接到两书”的单位在30天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通过短信提醒、电话抽查、现场核查、定期回头看”等方式,对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提醒督办,对整改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视情予以督导、诫勉或问责,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通过下发建议书,从源头上扎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铁栅栏”,实现发出一份建议、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监督效果,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0年以来,融安县纪委监委共下发建议书16份,提出建议28个,督促问题整改24个。

  

  下一步,我们将在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作用,使之成为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一把‘利剑’。”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融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513/gxjjw609c97c7-1578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