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颜经理的过票致富经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原销售经理颜勇案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颜勇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实行贪污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身陷囹圄的颜勇谈及过往悔恨不已:“我前半生可谓是一片坦途,但如今每天在狱中以泪洗面,反思自己犯下的过错,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奋发有为、嘉奖无数……曾经,旁人眼里的颜勇风光一时无两。他出生在干部家庭,18岁参军入伍,21岁就入党,30岁成为单位金融系统里第一个被评为劳模的人,38岁已走上了国有控股公司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领导职位。
在颜勇的带领下,天宇公司的销售业绩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一种叫做十八烷基伯胺的产品,在全国树立了较好的品牌。因青海市场对十八烷基伯胺需求量大,加上天宇公司的品牌效应和独家代理商的精心运营,天宇公司所产十八烷基伯胺在青海市场销路很好,定价较其他地区偏高。
最先嗅到商机的是青海地区独家代理商负责人陈某锋,负责对接代理商和定价的颜勇深谙当中门道,走上歧路源于两人想要合伙办厂。
2013年7月,陈某锋找到颜勇商量办厂事宜,拟生产十八烷基伯胺产品。一个有生产技术,一个有销售渠道,市场利润可观。颜勇认为自己“大显身手、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来了”,两人一拍即合,打算合作办厂。
但是,新工厂的产品要进入青海市场,意味着天宇公司的销量会骤减,必然会引起公司怀疑。为了给新产品腾空间,又不让外人发觉,颜勇想出了“过票”的锦囊妙计。
2014年1月,陈某锋请颜勇帮忙安排200吨十八烷基伯胺。颜勇便找到下属、资深销售员邓某,告知他销往青海市场的产品数量。邓某负责填写发货申请表,注明目的地、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等信息。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目的地写的不是青海,而是石家庄某公司。
颜勇再暗中授意将产品运往青海,天宇公司按照颜勇提供的石家庄市场价1.3万/吨开具260万增值税务发票给石家庄某公司,之后再安排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以青海市场价1.6万/吨开具320万增值税务发票给青海代理公司。随后,再由青海代理公司支付石家庄某公司320万货款,石家庄某公司支付天宇公司260万货款。
就这样,通过“过票”,逐渐减少了天宇公司在青海市场的供应量,同时让本该以1.6万/吨价格卖给青海市场的十八烷基伯胺却以1.3万/吨价格卖出,而差价带来的利润60万,便落入了颜勇等人的口袋。
东窗事发,仍与办厂有关。
2017年初,颜经理和陈某锋合办的工厂已生产第一批产品。但青海市场管控严格,直接销往青海市场困难重重,颜勇便想了一招偷龙转凤,即借用天宇公司的包装袋,假冒商标后成功销往青海市场。后因产品不合格,假冒商标一事东窗事发,引起天宇公司警觉。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颜勇存在“过票”倒卖十八烷基伯胺嫌疑,遂向泸州市纪委监委举报,市纪委监委指定纳溪区纪委监委负责办理。
纳溪区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办案人员辗转多个省市从外围取得突破,最终查实,2014年至2016年期间,颜勇等人通过倒卖天宇公司的十八烷基伯胺共计3600余吨,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
“颜勇利用国企中层干部的职务便利,与邓某、徐某、陈某锋等人内外勾结,短短3年时间,迂回贪污上千万,其手段隐蔽、不易发现,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办案人员刘伟说。
颜勇为何如此胆大妄为,伙同他人贪污上千万?究其根源,法纪意识淡薄是主因。“我觉得自己并未侵害单位利益,只是利用行业潜规则钻空子,为自己挣了养老钱。”起初回忆过票过程,颜勇并未意识到自己所作所为已触犯党纪国法,反而觉得挣钱是靠自己“资深的业务经历”。
金钱的诱惑也是主因之一。2015年起,颜勇的眼睛患重疾,视力下降得厉害。“眼睛不好,一心想着找点钱出国医治,还想送儿子留学。” 虽然颜勇正常年收入也有20余万,但出国医治和儿子留学的高昂费用,让他铤而走险。
经办案人员阐释党纪国法,耐心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面对铁证如山,颜勇的思想防线很快坍塌。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颜勇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就算眼睛瞎了,也不该蒙蔽了心智,把党纪国法抛掷脑后,最终落得人老凄凉的下场。”醒悟后的颜勇追悔莫及。(通讯员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 贺元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2/22/content_8374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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