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通报8起党员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2020年以来,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柳江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查处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通报其中8起典型案例:
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周益愿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17日晚,周益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人民法院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对周益愿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周益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柳江区成团镇工作人员韦红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16日晚,韦红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成团镇都龙屯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柳江交警大队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对韦红宁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韦红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江区土博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工作人员韦柳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10日上午,韦柳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土博镇土博街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对韦柳明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韦柳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柳江区百朋镇农机技术推广与管理站工作人员韦超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3日晚,韦超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百朋镇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柳江交警大队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对韦超记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韦超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柳江区水利局工作人员曾昭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26日晚,曾昭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柳江交警大队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对曾昭博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曾昭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人员谭修茂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6日晚,谭修茂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车。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江大队对谭修茂处以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谭修茂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柳江区三都镇白见村党总支部党员韦逢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6日凌晨,韦逢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州市柳南区航星路金宵云邸”路段,与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韦逢厚为醉酒驾车,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韦逢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3月,韦逢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柳江区里高镇保仁村党支部党员韦钢浪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2日凌晨,韦钢浪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文惠桥附近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韦钢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3月,韦钢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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