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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紧安全生产责任弦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月10日14时,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距井口240米处的“一中段”发生爆炸,导致22人被困井下。图为1月13日拍摄的爆炸事故救援现场(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记者 王凯 摄

  1月10日下午2点,位于山东烟台栖霞市的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截至目前,现场救援仍在紧急进行中。1月13日上午,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督促各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在安全生产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企业迟报事故30个小时,救援面临较大难度

  按照烟台市发布的情况通告,笏山金矿发生爆炸是在1月10日14时许,但直到11日20时5分许,涉事企业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本次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组织力量施救,由于对救援困难估计不足,直到30小时后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存在迟报问题。目前,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记者了解到,此次爆炸发生在距离井口240米深度的“一中段”。事发时,此处没有作业人员,被困的22人主要分布在离井口698米处的“六中段”和离井口648米处的“五中段”,分别有作业人员13人和9人。事故救援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组长、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修国林称,此处是在建矿井,井下空间相对狭窄,而爆炸破坏了工人逃生的通道和通讯系统,并燃烧了井下空间里的氧气,释放出有毒气体,让救援困难重重。

  据了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管理部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调集矿山救援专家及矿山救援队伍携专业设备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山东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市县一体化指挥部,组织调集周边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机械设备。目前,已调集10支救援队伍350人、机械设备70余台套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各项救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

  截至1月13日17时,回风井井筒障碍物清理至距地面310米,救援钻孔中的2号钻孔累计完成进尺420米。

  全国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煤矿和非煤矿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不久前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发展和安全”被多次提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经济社会风险,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日前,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了“2020年全国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警醒生产安全的重要性。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了解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5%、8.3%,系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首次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去年共发生重大事故16起,涉及建筑、运输、煤矿、火灾等不同类型,事故起数与2019年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8%。“这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进入平台期和瓶颈期,企业本身安全水平和部门监管监察水平都亟待突破和提升。”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含渔业船舶)重大事故明显反弹,共发生重大事故10起,同比增加8起。2020年6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境内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70余万元;9月18日,渤海海峡老铁山水道发生一起商船与渔船碰撞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渔船沉没,10名船员全部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煤矿和非煤矿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违规承包、以包代管问题突出。例如,陕西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违规将从井下综采工作面至地面原煤仓间所有系统的日常生产、运行、维护与管理承包给其他公司。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对承包单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对承包单位长期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制止,安全主体责任长期悬空。

  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重生产轻安全

  “防范重特大事故,矿山安全仍是重中之重。”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最近一段时期,煤矿和非煤矿山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事故,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转包分包、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非煤矿山“一证多采”、多矿井下互联互通、以包代管和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问题突出。

  究其原因,一方面,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检查,没有真正查摆剖析系统性、深层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制定制度措施。另一方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生产轻安全,缺乏内生动力,一些国有企业多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层层递减,致使制度措施和现场管理“两张皮”。

  此外,一些监管监察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执法重数量、轻质量,存在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的问题。一些监管监察部门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仍有较大差距,监管有盲区,对关闭矿、技改矿、基建矿重视不够。去年发生的湖南耒阳“11·29”煤矿透水、重庆永川“12·4”煤矿着火事故都发生在停产矿井,这次山东的金矿事故又发生在基建矿井,说明监管监察效能有待提高。

  2020年重庆发生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后,不到3个月又发生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山东因极端天气造成煤矿双回路停电、大量人员滞留井下险情后,不到3个月吉林一些煤矿再次发生同类险情;湖南耒阳市2011、2012年连续发生透水事故,2020年又发生重大透水事故……“3起事故如出一辙,可见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通报,2020年以来发生的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中,一些企业存在屡次违法违规问题,在监管监察部门多次执法、督办的情况下仍然敷衍整改,甚至弄虚作假。

  矿山出事往往都是大事。当前矿山安全基础总体薄弱,受疫情变化、国际贸易摩擦、行业特点和极端天气等影响,个别地区、个别时段可能出现矿产品市场异常波动,企业开开停停,造成生产不均衡,事故风险增加。特别是近期煤炭供需局部偏紧,煤炭产能释放压力增大,多种矿产品等原料价格也不断上涨,刺激一些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出现“回潮”,给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

  此外,矿山机构改革期间,一些部门可能出现思想波动、队伍不稳、工作弱化,对非煤矿山监察还存在经验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对矿山安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补齐系统性安全生产短板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但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期,新情况新风险不断涌现。当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部分行业生产经营正值旺季,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

  “以往,我们主要强调‘安全发展’是安全生产的一根‘红线’和‘高压线’。今后,安全生产成为国家整体发展的一条‘主线’和‘底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说。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同时强调“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兴凯看来,补齐系统性安全生产短板既是“十四五”时期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也是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做的基础性工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范维澄认为,弘扬生命至上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需要用科技创新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保障。目前,不少地方发挥科技创新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中的作用,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关停企业用电和人员活动情况,利用卫星监测技术加强对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风险的早期识别等,通过从“人防”向“技防”转变,筑起消除安全隐患的“防护墙”。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各行业安全防范。”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将重点从冬季危化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冬春火灾防控等方面加强监管。

  落实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法规制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先后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多起事故事件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积累了有效的经验做法。同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做法不一,有些地方还存在职责定位不清、内外衔接配合不畅等问题,需要统一规范。

  为此,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宣传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工作职责、程序和相关要求,确立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制定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法规制度,有利于以严肃追责问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负责守责尽责,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当前的安全形势,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督促应急管理部党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方面,督促应急管理部系统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对履职情况定期通报、及时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和环节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严格落实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另一方面,紧盯工作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等重大考验中“不敢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监督、重点问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文佳 侯颗)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1/14/content_83243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