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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通报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5-2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1.昭平县五将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民政办原主任邱林韬酒驾问题。2021年2月5日,邱林韬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记26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邱林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昭平县北陀中学教师吴凌峰酒驾问题。2020年7月4日,吴凌峰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吴凌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昭平县林业局林政办副主任覃洪新酒驾问题。2020年6月13日,覃洪新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记17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覃洪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昭平县检验检测中心干部陆春和酒驾问题。2019年12月20日,陆春和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5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陆春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昭平县人民医院内4科主任卢发勇酒驾问题。2019年7月15日,卢发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卢发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昭平县人民医院神经康复综合科副主任罗洪伊酒驾问题。2019年2月27日,罗洪伊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罗洪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昭平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股长、信访办主任陈建民酒驾问题。2019年7月12日,陈建民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陈建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昭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525/gxjjw60acb8d2-1583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