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佟铁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1-05-3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佟铁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佟铁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纪律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本系统销售个人书籍;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插手工程建设,违规投资设立培训中心,破坏营商环境;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私欲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成谋利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佟铁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佟铁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佟铁顺简历
佟铁顺,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河北安平人,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9月参加工作。
1972年9月至1979年7月,哲里木盟财政局干部;
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哲里木盟税务局税政科干部、利润科副科长、人事秘书科科长;
1983年7月至1994年8月,哲里木盟税务局副局长;
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哲里木盟税务局局长、党组成员;
1996年6月至200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7年8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5/t20210528_242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