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6-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省委委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荐国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串供和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荐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践踏法律,为官不廉,家风不正,亲清不分,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处分,一并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李荐国简历
李荐国,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湖南衡东人,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96年6月至2006年9月,历任衡阳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衡南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衡南县委书记;
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任娄底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娄底市委书记;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娄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湖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5/t20210531_242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