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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洪久简历

  刘洪久,男,汉族,1962年12月生,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1.09-1984.08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政治专业学习

  1984.08-1985.05 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科员

  1985.05-1991.01 塔河县开库康乡副乡长

  1991.01-1993.10 塔河县开库康乡乡长

  1993.10-1994.01 塔河县(林业局)县(局)长助理、政府办主任

  1994.01-1997.03 塔河县副县长

  1997.03-1999.06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9.06-2001.01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林业局副局长(1997.05-1999.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1.01-2001.05 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1.05-2003.0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局长

  2003.08-2005.07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书记

  2005.07-2011.11 呼玛县委书记

  2011.11-2016.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

  2016.12-2018.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8.12至今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zjsc/202106/t20210608_243462.html